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给申请人。限期内遇法定节假日的,期限顺延。
二、申请事项具体办理期限、执行地址依据《重庆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三、建立受理登记制度。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须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及承诺完成时间。登记簿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连同申请材料交承办处室;一联留存窗口。
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日的,须承办处室请示分管该项业务的局领导同意。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在受理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到期无理由未能办结的,申请人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