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无论企业或个人在承租了文物建筑后,通常第一件事就是要对其进行重新装修———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文物保护模式里最为引起争议的焦点所在。然而,我国暂时没有文化遗址重新装修方面的具体细则出台。那么,当这些企业和个人拿到文物的使用权后,首要的问题便是———谁来对他们的装修方案进行规范和限制,以确保在施工中能够保障文物的安全与原貌?而造成这些转租文物无人监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文物修复无法可依
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表示,目前,关于文物如何修复,《文物法》除了“改变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争得上一级行政部门同意以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及“遵守不可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坏、改建、添建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几个简单的条款外,并无详尽规定。
2005年,重庆市政府宣布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办法》。这是重庆首次制定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法规对文物保护经费、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文物执法与处罚等方面,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于文物修复方面,仍旧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只有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和第十六条“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按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文物保护制度,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接受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指导和监督。”与修复有关。
同样是2005年,北京市文物局发布了《北京市文物建筑内使用装修暂行标准》,这是北京市首个文物装修方面的标准。标准中清楚的规定了今后文物建筑装修时禁止将门窗材质改成铝合金、彩画、壁画、砖雕等不能安装任何设备及管线、禁止在有壁画、题字以及清水墙面上钉钉、凿洞等详尽细则。而我市,至今仍没有本地的装修标准出台。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房箴曾在接受采访时称,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文物修复工作差距还很大,国外也要求修复一定要保持原貌,但这个“原貌”指的不仅是表面效果,还包括文物建筑建造时所用的材料、质地、肌理和色彩等。如英国一个十八世纪的英王行宫的修复,就对行宫墙上的壁纸进行了物理、化学方面的分析。另外,他们在做修复时还保留了部分未修复时的原样,用以和修复后做对比。房箴还建议,我国的文物修复类的装修工作业内应该专门立项进行研究。
“国外修复一个文物建筑,比新建一个建筑都要麻烦,要经过重重的省报,制度很严密!”吴涛称,制度上的欠缺需要时间来弥补,并呼吁在文物保护上,建立市区县的网络管理机制,设义务管理员,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
产权分离、多级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文物转租给私人后,相关部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的时间去重新视察,以确保文物在私人经营、居住的情况下没有遭受破坏。“因为许多复杂的原因,都只是遇到普查或者偶尔有什么需要才去看一下。”
“抗战遗址的产权、文物的管理权和开发经营权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是制约重庆遗址保护的重要体制因素!”沙坪坝区文物管理所所长郭小智一针见血地指出,产权分离、多级管理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利用的绊脚石。
他表示,目前,抗战遗址一些属于产权单位,如房管所、私人,一些属于文管部门,一些属于当地政府,这造成了文物保护是否妥当,直接取决于产权单位的文物意识的现状。“比如,坐落在重庆通讯学院内的中正楼、美龄楼、马歇尔公馆、林森公馆,文物价值及其珍贵,但属于军事管制地区,很难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位于沙区山洞街道的潘文华公馆也许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建筑面积为600多平方米、形状成丁字形的第一任市长公馆,同时被两个单位享有产权———正房为沙区新桥房管所拥有,而转角后的厢房则为歌乐山医院所有。郭小智告诉记者,去年,沙区新桥房管所欲将正房修复成二楼一底的建筑,(公馆原为平房),好在有文物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上报,才阻止了公馆的变身。
如今,潘文华公馆正房已被修复成原来的模样,而作为厢房的另一半仍旧闲置于杂草中,与冷风作伴。
“禁烟都察所所长陈德谋公馆产权属山洞街道解放军部队,由于常年闲置,公馆已成危房,可能明年就会消失!”面对文物的日渐消失,郭小智感到十分无奈。他告诉记者,目前,文物管理所收回产权的只有郭沫若旧居、张治中旧居、冯玉祥旧居3处。“作为文物管理部门,我们只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我们既无产权,又无使用权,也无钱,很被动。”
吴涛表示,按照《文物保护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应由文物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承担,维护费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主解决。但产权与使用权分离,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加上法律法规的欠缺,“一下清理起来不容易。”“我们只有一步一步的来。现在只要把握好国有资产的属性不变,不影响文物安全等就行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工作者表示,文物保护需要专业知识与素养,而对于大部分经营者来说,文物保护就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有文物经营权的不懂文物保护,而懂得保护的文物工作者又无权过问。”他如此总结道。
【案例】
同样是企业参与保护,位于南滨路上的法国水师兵营却早已成为业内人口中的最佳案例。
吴涛介绍,早在2000年,法国水师兵营旧址还是个粮油加工厂。2002年厂内失火,旧址前面部分全部垮塌,内部也只剩2间较为完整的房间。“当时,文物部门就提出整改,但南岸区政府又拿不出钱。再过半年如果不弄的话,就会完全垮完!”吴涛回忆,经过多次商议,市文化局、南岸区委、南岸区房管局等单位达成共识,决定将法国水师兵营的修缮工作尝试性地引入市场机制,遵循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旧”的原则,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同时要求在兵营维修后,必须辟出一部分面积用作“重庆开埠史陈列馆”。
几经波折,我市一家餐饮文化公司出资200余万元,承担了对“兵营”的维修工作,同时该公司享有20年对“兵营”的部分使用权。“当时争议很大,谁也不知道文物保护引入市场机制的结果是什么。”吴涛说。
如今的水师兵营已成为一家集咖啡、茶艺、餐饮为一体的高级会所,当年的士兵宿舍成为了城市名流们伤古怀旧的聚会场地。粗糙的原木地板、西式拱形柱廊、石头壁炉、木窗都被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
因为“这是一个有历史沉淀的地方”,市开考古所副研究院白九江很喜欢把外地朋友带到水师兵营参观。“这里制造出来的气氛很适合文物,把文物的价值体现出来了,并让大家感受到了。”
白九江认为,将经营定位与文物历史价值融合一体,能够有效地促进文物在转租后的保护与利用,而这一点也往往被很多人忽略。“其实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如果你的经营与文物价值想符合,给予人们启示或回顾,经营状况自然就会很好,有了更多的经济来源,企业才更有能力对文物进行保护。但如果两者相矛盾,就会一损俱损,不但投入了资金,还无法发挥文物的价值,甚至破坏了文物。”
可是,想要平衡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容易。“关于具体的经营内容,我国法律没有严格的限制。再加上没有产权或者使用权,政府也无法决定经营类容,只能建议或者与企业一起商量。”白九江说。
不过,面对文物的急剧消失,经营问题视乎还是“下一步的事情”。有专家就指出,与开发利用比起来,让文物继续闲置,更会加速文物的消亡。
【链接】
印度 印度文保部门对文物的抢救和修复工作一贯秉承他们在1932年的原则,即“对古建筑残迹的修复,不论多么简单,第一责任不是修旧如新,而是保护残迹”,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原物。
意大利 对于一些历史名人遗迹,意大利在总体保护方面实行国家、大区(相当于我国的省)、个人三方共同保护,为修复后的房屋找主人(相当于领养人),让他们使用并出资保护;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的投入方面,国家、大区、个人共同投资,并发行文物彩票上市销售。
意大利人认为,在历史遗迹之上制作任何一种复制品,都将破坏遗迹的历史真实性,扭曲它所传达的历史信息。对于濒危的古建筑,他们在维修过程中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二是“可识别”;即维修的添加物与历史原物相区别,让人们能分辨出哪部分是古的,哪部分是新的;三是“可逆性”,即保证修复添加物不损坏原物,再次修复时可以将添加物剥离而不致破坏文物的原貌。
法国 法国建立有文化遗产学校、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组织。部分学生还利用假期参加古迹修复工程,成为保护文化遗产的志愿者。一些民间组织积极讨论国家文化遗产政策,向议员提出建议。法国文化遗产基金会专门维护未列入保护单位的40余万处地方文化遗迹。很多民间组织还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此领域做出贡献的人士。